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第五章 农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第三十八条有效农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