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决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处理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