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