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五十四条有效质询应当在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答复;不能在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答复的,经征得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意,并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在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答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