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地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