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