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市鼓励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永定河流域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展览、展卖、展演等活动相结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