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洪安全第二十二条有效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明确蓄滞洪区运用的组织保障、预报预警、工程调度运用、人员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组织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演练,保障蓄滞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永定河流域蓄滞洪区自然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风险程度,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管理、安全运用蓄滞洪区。蓄滞洪区运用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