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四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六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金融业实施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举措,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应用,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