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天津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