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范围、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相衔接。湿地保护范围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科学合理划定;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