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省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确定县(市、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