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因实施血吸虫病、有害生物防治等向重要湿地施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