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