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法律援助提供心理疏导、语言翻译、手语翻译等支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