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综保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将综保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综保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综保区开发建设,做好综保区的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工作,依法将有关经济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综保区实施,并对赋予的权限进行指导、监督以及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