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并纳入自治州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在综保区的应用。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