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综保区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措施,鼓励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等业务,推动综保区改革创新。管委会应当加强与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金融、税务、民航、国际道路运输、邮政管理等中央驻博单位的沟通协调,为相关单位履职提供便利和协助,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综保区开展改革试点。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