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综保区水、电、路、气、暖、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综保区根据需要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鼓励综保区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储能体系建设,根据综保区能源消耗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储能设施,推广先进储能技术和设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综保区根据需要引入与中欧班列相连接的铁路专线。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