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或者委员召集。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活动计划等重要事项,应当经人大街道工委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