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非单一产权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住宅。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