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第十条有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条约、协定,可以加封带有国徽图案的火漆印;上述条约、协定的批准书、核准书、接受书、加入书以及条约夹的封面,应当印有国徽图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1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