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查、批准和监管等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村民评议等方式对村民住房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