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新闻媒介应当开展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和加强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