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应当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