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要求和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至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