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武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历史河道、古码头、古井、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法律法规对文物、传统村落、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