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武冈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穿城河的历史线型及走向,保护攀龙桥、化龙桥等古桥,保护河道两侧历史驳岸、古码头、石阶等各类滨水空间和绿化植被。武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两侧传统建筑的保护与整治,保持或恢复传统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