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章 使用和修缮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出租人需修缮已出租的公有房屋,应提前告知承租人,双方应就修缮期间的有关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