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向代表和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