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制定代表履职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实务技能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