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