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代表活动经费由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制定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拨付。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