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通过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等,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