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通过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等,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