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