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均衡布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