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市、相关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均衡布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