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表彰荣誉、优惠政策等的,应当依法撤销已获表彰荣誉、取消享受的政策待遇,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