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九章 权益保护第六十九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