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对外经贸第五十条有效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受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援助,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自主开展贸易调整。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贸易摩擦应对政策措施,发布贸易摩擦案件信息和应对指引,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应对贸易摩擦案件,指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规定申请贸易救济。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