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对外经贸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升级货物贸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数字贸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离岸贸易、离岸金融业务,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合作。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贸易市场多元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