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第四十条有效本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民营经济组织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获得国际认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