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