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委员会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说明,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