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收到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后,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体例的可行性以及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等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