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海水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建立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理和退出机制。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展生态、安全、高效海水养殖,支持、鼓励传统海水养殖业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