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城管执法、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