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健全覆盖知识产权产生、获得、维护、风险管理、开发利用等全链条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