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推动有条件的行业成立专业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