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强水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节水工作领域相关信息的共享,优化政务服务,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节水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公共机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高耗水行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用水单位建设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