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本市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发展智能精准灌溉系统;推广新建、改建、扩建灌溉工程设施同步安装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广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本市积极促进社会公众形成节水的良好习惯,推动开展瓶装饮用水“清瓶行动”,引导居民选用生活节水器具。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